荀子的礼法学说

     

摘要

在荀学诸范畴中,礼居于核心地位,甚至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但是,从法理学的立场上看,作为儒家传人的荀子还特别突出了法的地位.因此,荀子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礼与法,荀子的法理学可以概括为礼法学说.荀子强调隆礼,表明他有传承儒家法理学的自觉.荀子主张重法,表明他有接纳法家法理学的倾向.进一步看,在荀子的礼法学说中,隆礼与重法并非对等的关系,比较而言,隆礼占据了更加重要的地位,重法则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荀子的礼法学说表明,他在总体上依然属于儒家.他的法理学以儒家学说为本位,同时吸纳了其他各家特别是法家的学说,呈现出综合法学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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