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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再审理由研究

         

摘要

再审理由直接关系到再审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后续的改判,刑事再审理由的规定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诸多意义上的价值平衡.然而,现阶段我国刑事再审的启动理由在立法上依然是不成熟的,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在人权意识普遍化的背景下,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对再审理由体系提出了新的紧迫要求.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引入,再审启动理由的区分化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违法事由和证据采信标准重新加以规定,似乎可以实现刑事再审中所体现的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价值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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