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研究

         

摘要

汉族姓名制度是随着汉民族的形成而逐步形成的,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与社会制度、社会思潮和人际关系等密切相关,并相应地时有变化.《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名”就是“名字”,将“名”与“字”合二为一.这是现代的理解.在古代,“名”与“字”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周道也.”《礼记·曲礼上》也说:“男子二十冠而字.”《礼记·内则》还叙述了古人于婴儿出生三月后举行取名仪式的情景.这些是说,在周代,婴儿出生三月就由父母给取名,到二十岁行过冠礼是成人了,就由长辈给取字.为什么已有“名”还要取“字”呢?《仪礼·士冠礼》解释说:“冠而字之,敬其名也.”《疏》更清楚地说:“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这是说,在周代,成人平辈之间直呼其名是不礼貌的,故加“字”以供作敬称.这种朋友之间以称字为敬的习俗一直沿传到近代.解放前,民主党派的年长负责人多以毛润之先生、玉阶总司令称呼毛泽东和朱德,周恩来常以文白兄称张治中.那时,军政文化学术界知名人士大多既有名,又有字,如李济深字任潮,李宗仁宇德邻、冯玉祥字焕章、傅作义字宜生、蔡元培字鹤卿、陈独秀字仲甫、章士钊字行严、张澜字表方、沈钧儒字衡山、马叙伦字夷初等.《辞源》对“字”的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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