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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具特色的德国教育

         

摘要

cqvip:源远流长的义务教育 德国很重视早期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在1619年德意志魏玛公国颁布的《义务教育规定》中,就要求父母送6~12岁的儿童上学。对违背者,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1717年9月28日,时任普鲁土帝国国王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签署了《普通义务教育》的谕令。针对当时许多家长(尤其是农村的父母)不重视孩子上学、不少儿童(特别是生活奄贫困家庭的子女)识字和计算能力差、身心得不到全面发展的现状,威廉一世命令:“在普鲁士王国内,凡是5~12岁的儿童都必须上学读书,接受学校教育,否则家长将要受罚。”从1754年起,儿童上学年龄改为5~14岁。谕令对包括学费和读书时间在内的许多细枝末节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在冬季,适龄儿童每天都要上课。到了夏天,除了帮助父母从事力所能及的农活之外,每周上学的时间至少要保证~至两天,以巩固复习冬季所学的课程和知识。每周的学费为6分尼,若家庭承担不起学费,则由当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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