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论合同无效之损害赔偿

论合同无效之损害赔偿

     

摘要

我国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处理的规定只有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依照上述规定,合同无效将产生三种法律后果(责任):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没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