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大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的认定

论大合议庭中陪审员对事实的认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仅可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不可就法律适用进行表决.但是该法及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权限内的事实问题应当指某一行为或事件是否发生或客观存在,而事实确定后的后果则属于法律问题,但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来看,部分事实问题仍然由职业法官进行认定,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证据是否采信.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听取证人证言、向证人发问以及勘验犯罪现场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参与审判,保证司法民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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