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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障碍突破——兼论陪审员事实审对罪刑体系之修正构想

         

摘要

面对司法实践的斑斓纷繁,陪审制对事实认定的天然优势也掣肘了其对"小前提"的精准获取。威格莫尔创建的证明机理理论,阐释了基于逻辑学、心理学、一般经验、叙事修辞等认定事实的路径选择,既证成了群体智识认定事实之正当属性,又为陪审员提供了司法证明与犯罪构成要件涵摄对应的心灵方程式。建立事实认定的辅助机制,也能进一步增益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精准性与合理度。陪审员是犯罪构成体系的最终实践者,应吸纳英美及德日法系的优点,借助IBE模式打造"事实面"与"规范面"交融的罪行体系,以契合于我国审判主体之特征,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的价值与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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