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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再探讨

         

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事管理自治权,是国家人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力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人才),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技术工人,有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进企业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特殊鼓励措施引进并优待各种专业人才.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一定要把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当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人事管理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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