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推定知情论之反思

         

摘要

身份推定知情论是机械法律适用的表现,导致本应个案独立进行的刑法评价由此交付给了行政前置法.以特定身份的查明替代知情状态的证明,拒绝对不知情的辩驳反证,又进一步把身份推定知情论异化为身份等同知情论,这既违反了刑事推定可反驳的共识,也消解了特定个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难以容忍这种形式化理解,行政犯中的援引条款也无法引证主观要素与规范要素,援引条款只能为犯罪认定提供客观基础素材.跨法援引不等于照单全收,刑法与行政前置法之性质与初衷各异,由援引到接纳仍然存在距离,仍然需要刑法视域之目的考量与价值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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