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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调查中当事人的协助义务

     

摘要

当事人协助义务因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构成其正当化的依据,在具体类型上分为作为义务与容忍、服从义务。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层面上对当事人协助义务制度都不够重视,以至于该制度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均存在的问题。该制度的完善可以分别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出发,具体包括明确行政调查侵权后的救济途径、合理配置当事人的协助义务、贯彻法律保留原则、明示制度以及时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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