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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

按照惯例,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要在北京成立一个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以处理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对于体育裁决,很可能出现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情况。基于仲裁的非公开性、一裁终局制、仲裁权自身需要监督制衡以及法院负有保障社会公正的重任等原因,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仲裁制度的国家都规定对仲裁活动实行司法监督,我国现行仲裁法也赋予法院对仲裁司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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