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略论认识论多层次系统结构

略论认识论多层次系统结构

         

摘要

正 近几年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系统结构这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发表了一些很有启发的看法。我认为现有哲学教科书,把认识论归结为一个认识过程的规律是不完整的。其理论系统的基本结构,应与辩证法理论系统结构一致,应由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实践与认识、思维的作用与认识过程的实现、真理与谬误等四个基本层次的规律所构成。人类认识史表明,人类认识活动是由多种元素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动态结构,存在着多层次的矛盾运动规律。从认识论的产生来看,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认识的对象和内容,就不能有反映;没有反映者,也不会产生主观映象,也无所谓认识的出现。被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改造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特定部分,就是人们通称的认识客体。也就是说,认识客体并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