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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经济时代的民法与经济法--兼论民法、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与社会本位

     

摘要

政治社会是手段,市民社会才是目的,民法、经济法正是繁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法律途径.伴随着法律社会化的进程,经济法应时而生.民法社会利益与经济法社会本位以及民法强制与经济法干预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市场加计划的"混合"经济体制下,民法与经济法应探寻彼此和谐与归一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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