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对现行《刑法》中受贿罪的法律思考

对现行《刑法》中受贿罪的法律思考

         

摘要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通过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行为、贿赂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回扣和手续费的分析,建议通过立法:1.将索贿罪与受贿罪分离,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2.将索贿罪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物质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将斡旋受贿罪独立;4.另设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