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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基本精神及其得失

     

摘要

先秦儒家在义与利的价值关系中是主张以“义”为重的,但并没有将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只不过是主张人们对利的追求应当以“义”为指导,强调“义”对“利”的必要制衡。更为重要的是,“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是维护人的尊严与崇高之必需。先秦儒家批判利欲的主要锋芒是指向唯利是图和为政贪暴的。先秦儒家对每个主体都循义而行、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的追求,对重义尚德的崇高人格的追求,都有着普遍的、恒常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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