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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和法家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流派.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把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法家以法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认为法之功用在于禁奸,而非劝善,因而主张治国必须依赖国家强制力量.处于相同时代背景下的先秦儒法两家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两家的协调与互补成为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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