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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

         

摘要

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这四种行为均须以实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到底这些行为发展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既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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