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明确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白色、黑色及灰色条款的范围.'/>
退出
我的积分:
中文文献批量获取
外文文献批量获取
康佑发;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知识产权; 私权; 滥用; 反垄断法; 立法探讨;
机译:反对集体拒绝知识产权交易的豁免权:为什么反垄断法不应在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之间加以区分
机译:违反FRAND承诺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兼评美国高通案
机译: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以“谷歌收购案”为例
机译:论知识产权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创新
机译:“中国反垄断法”下的合并综述:比较研究
机译:在生产立法和知识产权的背景下波兰和德国的油菜潜力
机译:使用标准基本专利和反垄断法的单一法案 - 欧盟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机译:浅析反垄断法与执法对小企业的影响
机译:终极反垄断法
机译:用于确定未经授权的披露和其他知识产权滥用的保密协议
机译:通过动态陈述规制的全面立法来探索通过开发车辆能量来生产医疗冲动
抱歉,该期刊暂不可订阅,敬请期待!
目前支持订阅全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2020)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