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明确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白色、黑色及灰色条款的范围.'/>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之立法探讨——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为视角-康佑发-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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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之立法探讨——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为视角

     

摘要

知识产权系私权,给予其专有权保护具有合理性;知识产权"外部性"问题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得以理性设计.知识产权易滥用性导致反垄断法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明确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白色、黑色及灰色条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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