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以人事性质内部行政行为为视角

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以人事性质内部行政行为为视角

     

摘要

人事性质内部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可诉的立法模式在实践中引发系列问题.在实践中通过个案可窥见,将此类行为完全排除在法治轨道外,导致公务员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司法保障的弊端.指导不可诉模式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法治不断完善过程中呈现式微态势,其科学性遭学界质疑.在法政策层面,党的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重申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将人事性质内部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范畴势在必行.在法解释层面,权利救济理论和宪法相关规定,为此类行为可诉化清除了理论和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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