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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的特征及启示

         

摘要

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的适用对象广泛包括了司法体系内的执行司法工作者。行为范围涵盖了不当法庭指挥行为、影响司法的不当行为、法官滥用"禁止藐视法庭"权力、干涉律师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法庭行政规则等。程序方面,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惩戒委员会投诉特定法官的不当行为,经不公开的初步审查及听证会后,依过失程度予以公开处分或不公开处分。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在考评组织,考评个案启动方式,考评个案启动原因,考评结果处理方式可对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予以借鉴,在未明文规定或处理过程有疑虑时,可参考公务员考绩法的部分内容与原理原则,以保持法官职务监督制度"督促法官依法迅速执行职务"功能的发挥与保障受评定法官"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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