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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宫正始》岂能剥夺高明的著作权——与朱建明、彭飞同志商榷

         

摘要

《文学遗产》一九八一年第四期上发表了朱建明、彭飞同志的大作《论〈琵琶记〉非高明作》,对我很有启发,促使我进一步思考一些问题。对《琵琶记》的作者以前曾有过争论,现在普遍认为是元末的高明,确实已成定论。朱、彭二同志不为定论所缚,勇于探索,这种精神值得学习。朱、彭二同志认为《琵琶记》非高明作的依据来源于徐子室、钮少雅合编的《南曲九宫正始》。但是,我仔细重阅《九宫正始》之后,无论如何也得不出《琵琶记》非高明作的结论,相反,我认为《琵琶记》确系高明作。现将鄙见略陈于后,以就正于专家学者和朱、彭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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