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前妻之子”还是“家人之子”?——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订误一则

“前妻之子”还是“家人之子”?——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订误一则

         

摘要

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九章将小说《金瓶梅》故事中周守备“老家人周忠之次子周义”误写为周守备“前妻之子”应予明确订正。鲁迅先生这一白璧微瑕的笔误,要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