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同情理论

     

摘要

由于以理性与道德法则作为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康德一直被认为忽略甚至否定了情感在道德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为此,一些情感主义者一直针对这种“理性中心主义”提出批评,他们认为,应该以自然情感、尤其是“同情”作为道德行动的根据。然而,这种批评在于人们忽视了康德在其后期提出的重要的关于“同情”的理论。在康德看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只有理性才能提供真正的道德根据,而在实践上,理性比情感能够更加保证道德动机的有效性。相比于情感,理性可能是反应比较迟钝的,但它却能最大限度地达到道德判断的准确性。康德所谓的“同情”需要受到理性的规范与引导,从而成为一种重要的“道德情感”。基于义务论的框架,康德的同情理论拥有比一般的情感主义观点更加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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