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 >不同实践形式下在校大学生与r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同实践形式下在校大学生与r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摘要

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为实践期间大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教学实习形式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教育管理关系,但毕业实习形式下双方可建立劳动关系;勤工助学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校外兼职大学生根据其课余兼职、假期兼职、为家庭或个人提供服务等不同情形与用工单位分别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