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之我见

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之我见

     

摘要

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社会性、中介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的特征,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原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它因具有平衡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功能和公私混合的特点,使其具有了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法律地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