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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证据的作用及书写方法

     

摘要

正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事实能否认定,必须有证据作基础.判决书是案件的审判结论,自应贯彻这一唯物主义的审判原则.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判决书如此,刑事判决书中对证据要求得更高.过去写判决书,对证据在其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刑事判决书上的是,证据还是知道要列举,但是举得笼统抽象.如有的使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等公式化的套话,显得空洞无物;有的使用“被告人的上述罪行,有人证、物证、书证在卷,足以认定”等简单举证的神秘词句.表现在民事判决书上的是,多数的不写证据,少数的在叙事过程中提及证据,没有把证据提到判决书的内容要素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判决书(包括解决实体问题的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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