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重要类型,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类犯罪,盗窃罪是窃取型犯罪。虽然无论是从概念、定义方面,还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分析,二者均有较大的区别,且其发生的领域也不同:前者多发生在特殊犯罪主体的职务行为过程中,后者多发生在一般犯罪主体的普通生活当中。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条文规定的抽象性和现实生活情形的复杂性,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到底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仍然存在较多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集中于特定犯罪主体在客观方面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形。可见,对于“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概念的界定便成为了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而在此基础上清楚的划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严格按照刑法适用的政策尺度要求,做到科学、准确的定罪量刑,更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统一原则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