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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立法部门为了适应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需要而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对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其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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