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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视角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摘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念肇始于18世纪的法国,发展至今,欧美各国已建立了相当完善的集体管理制度,其管理的领域也从传统著作权扩展到多媒体的数字化著作权;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或采代理制,或采信托制。在我国,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颁布实施之前,已有社团性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以信托机制进行运作。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法律上确认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采用信托机制设计的可能性。2005年3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使得这种制度的基本框架有了相对确定的规范。本文仅从信托的视角,尝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予以审视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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