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刑事审判中的“犯罪控制场”之提倡--兼由闭合性控制模式向参与性控制模式过渡

刑事审判中的“犯罪控制场”之提倡--兼由闭合性控制模式向参与性控制模式过渡

         

摘要

犯罪控制涵摄了理论犯罪学(社会控制)与实践刑法学(刑事控制)的双重意义。刑事审判中有重新犯罪问题考验闭合性刑事控制模式、国家与社会“双本位”下犯罪控制模式的嬗变、“场”论在刑事审判中的新尝试三种“犯罪控制场”的价值维度。刑事审判中“犯罪控制场”的运行模式构建应包括:以犯罪控制“两论”挈带刑事审判全过程、兼任法律宣谕者、教育者和申诫者的能动法官、刑事审判中多元主体的开放型参与、刑事审判对犯罪社会控制方法的移植与借鉴。“犯罪控制场”着重的是更新控制理念、调动各方资源、利用有效机制,将庭审中犯罪控制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