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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法述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摘要

自1997 年刑法修订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妨害司法罪中单列出来后,十几年来,对该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刑法修正案(九)》将单位主体入刑,适应了单位犯罪能力的范围,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有效救济的同时也推动了刑法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共融,使本罪立法日趋合理.但是,增设“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将面临着合理解释的困境,与当前的轻刑化趋势有相悼之处且其刑罚目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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