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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孟到荀子:法律的道德基础及其证定——从德与法的关系看先秦儒家法律观念之演变

     

摘要

在法哲学领域当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乃是核心问题之一.在中国的传统中,由孔孟"德主法(刑)辅"之观念塑造而成的是国人重德轻法、重情轻理的处世态度和生活方式,法或刑在孔孟的思想体系中,是一种缺乏道德合法性的、消极无奈的存在.在荀子的观念体系中,孔孟的理论偏差得到了恰当的修正.荀子在"人之性恶"基础上对法律的道德合法性所进行的证定,使德与法之间达成了一种同质、统一的关系形态,德法同行,相辅相成,个体由此可化恶成善,社会据此可正理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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