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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提前相遇和证据开示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相遇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 ,引进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证据开示指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的制度。证据开示的目的是追求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应确定证据开示主体 ,证据开示的责任和范围 ,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 ,证据开式的程序 ,以及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作用和对违反证据开式规则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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