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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考察和反思

     

摘要

我国1979年至2011年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条款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不具可操作性,只表明立法者的一种姿态,其后果是未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2012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时录音录像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进行了诸多改进与完善,但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机制仍存在诸多制度上的不足与缺憾。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设计,以法约束执法者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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