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急诊、误诊与“被精神病”的性质及法律责任比较——基于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分析

急诊、误诊与“被精神病”的性质及法律责任比较——基于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分析

     

摘要

精神障碍急诊、误诊不能构成或转化为“被精神病”现象,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类的概念.从性质上看,急诊是患者病情紧急情形下的医疗急救,属于合法行为;误诊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属于过失行为;“被精神病”是可以避免的人为现象,属于故意违法行为.从发生概率上看,急诊、误诊都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而“被精神病”是人为的小概率事件.从法律责任上看,急诊一般不负法律责任,误诊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承担法律责任,“被精神病”不论何种情形都需负法律责任.从立法态度上看,急诊是必须的,误诊是包容的,而“被精神病”是禁止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