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电大学刊 》 >民法总论中的几个新问题(2)

民法总论中的几个新问题(2)

             

摘要

(2)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问题 也许有人会以为,这无关紧要,随便定个日期就行,反正宣告之后就婚姻消灭、继承开始,不就行了吗! 还有人在《法制日报》和刊物上发表文章认为,应一律以宣告死亡判决生效的日期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迄今也尚未见有人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恐怕实践中也已有不少人已依此办理了。 但是,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不妥的。 这个日期的确定不是无关紧要,而是关系重大;而一律以判决生效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