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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往共同体到法律共同体——哈贝马斯对现代西方国家的演进式重构

     

摘要

作为西方社会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对现代西方国家的重构,是建立在其对西方现存国家批判基础之上的.这种批判也经历了从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到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的嬗变.哈贝马斯认为法律是挽救现代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将生活世界从系统的殖民中解放出来的媒介.这种法律不是现存国家的实证法,而是建立在哈贝马斯重构的法律共同体基础上的法律.虽然法律共同体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最佳的重构方案,但哈贝马斯的探索也经历了一个从交往共同体到法律共同体的过程.这种法律,是以交往为形式,以商谈为原则,通过对现代西方国家中实用、伦理、道德问题的论辩而产生的.在这一系列商谈过程中,现代西方国家也成为自由而平等公民联合起来的法律共同体.虽然哈贝马斯是基于现代西方国家来构建其法律共同体的,但对当下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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