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商谈

商谈

商谈的相关文献在1974年到2022年内共计1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欧洲哲学、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中旬刊)等; 商谈的相关文献由126位作者贡献,包括孙光宁、徐梦醒、严文俊等。

商谈—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4 占比:98.4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79%

专利文献>

论文:1 占比:0.79%

总计:126篇

商谈—发文趋势图

商谈

-研究学者

  • 孙光宁
  • 徐梦醒
  • 严文俊
  • 于博
  • 卢元芬
  • 戴激涛
  • 汪怀君
  • 王烈琦
  • 谢晖
  • 郭丽萍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沈雁玲
    • 摘要: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是行政和解向执法领域的再一次推进。行政和解在观念、私法、商谈理论基础中的柔性化特色下的执法成本低、执法效率高之优势,即便如此,公众的怀疑、模糊的适用条件、含混的和解程序仍使行政和解面临风险。商谈视域下的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包括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多元化的和解方式,规范程序中公开、听证、监督等过程,以对强裁量权行为的限制为主要着力点,在符合“理想的话语情境”下,参与和解的双方逐步“达成理解,形成共识”。
    • 王彦龙; 杜世洪
    • 摘要: 有效性主张具有先验和经验的双重特性.哈贝马斯基于共识言语行为重构了实现交往行为的有效性条件,即命题的真实性、规范的正确性和表达的真诚性.但这些主张只能为现实世界的互动行为所评估,需不断接受日常经验的检验.用哈贝马斯的弱先验论审视有效性主张在商谈和策略性言语行为中的兑现情况可以得出,在商谈中,论证话语是有效性主张的兑现形式,是论证理由和论证策略的有机统一;在策略性言语行为中,以言取效是其实质特征,有效性主张在此类言语行为中遭到悬隔.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有效性主张可为有效管控分歧和解决冲突发挥作用.
    • 邹雷靖; 刘明明
    • 摘要: 从古希腊时期开始,西方理性观在其展开过程中就伴随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裂.近代唯理论与经验论试图弥合二者的分裂,这无形之中深化了对主体性问题的认识.从康德求助于"自我意识"的先验哲学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概念运动,都代表着德国古典主体性哲学在解决理性统一问题上的最大努力限度.在当代权力分立的情况下,主体性哲学呈现出"解中心化"趋势.作为法律之保障的传统理性分裂,最终导致强调规范性的道德原则与强调事实性的法律规则之间的不断分离.哈贝马斯批判性地分析了德国传统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等的当代法律理论,力图为当代法权提供合法性论证.同时,对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展开分析,试图为事实性与有效性提供一种全新的理论中介——商谈,以重建当代的实践合理性.
    • 谢晖
    • 摘要: 面对全球蔓延的COVID-19,哈贝马斯提出了"我们知道最多的一件事,就是我们什么也不知道"这一命题.这种"唯一知",乃是人类知识追求过程中的认知,而不是拒绝知识追求下的认知.所以,尽管面临"唯一知"的困境,人类还是会锲而不舍地去"知无涯",在无限的世界追求知,并竭力以"唯一知"的谦逊,进入"知无涯"的行程.对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而言,"唯一知"要求坚持治理的谦抑原则;"知无涯"要求坚持治理的循序原则;"唯一知"与"知无涯"的互照,要求坚持治理的善治原则.而善治原则,在尊重与客观实在性相关的技术路线的同时,也应坚持和价值选择相关的实践商谈路线.
    • 邱宗国; 盘长丽
    • 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基层信访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主客二分思想以及社会场景变革中信访问题所呈现出的偏激化、复杂性都给基层信访治理带来了新挑战.新时代背景下,基层信访治理需要秉承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建立主体间性思维,通过创设理想言谈情境来探索从善政走向善治的信访治理新路径.
    • 郭丽萍
    • 摘要: 法律层面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变通立法的权限范围的界定不明,在立法实践中单行条例变通权限的厘定主要通过审议程序来决定,如何在立法审议过程中就变通权限达成共识成为变通权行使的关键.依据哈贝马斯关于协商民主的思想以及其所提出的产生合法之法的双轨制商谈的程序性的范式,单行条例立法中的商谈不仅应存在于立法机关内部的正式协商,也应存在于各民族民众之间的非正式的协商,公共领域非正式商谈所形成的共识应通过建制化的商谈上升为公意.在域外经验方面,英国议会对私主体特别授权的私法案的立法程序中的半司法性质的辩论和利益权衡机制,可以为我国单行条例立法变通提供一定的启示.因此,构建单行条例立法变通程序中的商谈机制,应重新定位单行条例报批审查标准,引入变通条款的反对方辩论机制激活立法审议中的抗辩因素.
    • 郭丽萍
    • 摘要: 法律层面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变通立法的权限范围的界定不明,在立法实践中单行条例变通权限的厘定主要通过审议程序来决定,如何在立法审议过程中就变通权限达成共识成为变通权行使的关键。依据哈贝马斯关于协商民主的思想以及其所提出的产生合法之法的双轨制商谈的程序性的范式,单行条例立法中的商谈不仅应存在于立法机关内部的正式协商,也应存在于各民族民众之间的非正式的协商,公共领域非正式商谈所形成的共识应通过建制化的商谈上升为公意。在域外经验方面,英国议会对私主体特别授权的私法案的立法程序中的半司法性质的辩论和利益权衡机制,可以为我国单行条例立法变通提供一定的启示。因此,构建单行条例立法变通程序中的商谈机制,应重新定位单行条例报批审查标准,引入变通条款的反对方辩论机制激活立法审议中的抗辩因素。
    • 严文俊
    • 摘要: 地方法制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成,离不开适当的论证路径。论证路径的建构,需要藉由对规范性来源问题史的反思和回顾来完成。从合理理解的内在主义立场出发,规范性并非来源于外部实在,也并非来源于个人意志,而是来源于主体间共识。从主体间共识出发,地方法制的规范证成应当立足于商谈理论展开。鉴于地方法制兼具"规则"和"地方自主"这两个面向,因此地方法制合法性、正当性的规范证成同时包含两个方面,分别是规则规范性的证成和地方自主性的证成,它们都需要借助商谈理论来完成。
    • 王嘉凝
    • 摘要: 在进行营销谈判的时候,商谈是非常重要的,其会贯穿整个谈判的过程,这便要求我们进行营销谈判的时候,必须掌握相关的商谈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才能够取得营销谈判的成功,给双方的合作及后续合作更好地进行奠定基础.笔者主要分析了营销谈判及商谈的技巧,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商谈.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