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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价值的规范性

     

摘要

社会价值是由社会主体与客体在一定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形成的.一旦形成后它就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为普遍性、大众性和规定性等特征.但是,凡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必须体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即具有整体性特征之后,才可能真实地体现普遍性、社会性和人民性等特性.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些哲学家对它的研究探索,并没有解决整体性内容的客观体现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从理论的基础性方面,做了较好的工作.所以,社会价值只有既肯定形而上的精神价值,又不否定形而下的物质价值,社会价值的规范性才会真正体现普遍性和社会性,从而所产生的反作用才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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