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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研究

         

摘要

诉源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方式,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在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的建构应当遵循“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基本理念,并实现各种治理路径的有效衔接、各类治理主体的高效协调.在源头预防维度,应建立与行政争议形成原因类型化相适应的预防机制,完善当事人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等多元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以及时消除潜在的行政争议;在非诉化解维度,应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重构信访体制;在法院裁判维度,应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合理利用调解与协调和解方式,进一步发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以及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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