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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实体化”控制——以“用工”为研究基点

             

摘要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确立的劳动关系“用工论”,极大地增进了劳动关系的实体化意义。学界对于“用工”本体的认知即用工起点与用工本身的区分、用工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涵义的思考仍未达到应有的清晰度。从劳动关系的发生、运行和终结三个角度,解析现行劳动关系本身存在的三大逻辑乱象:有劳动合同却无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割裂”问题、有劳动过程却无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虚实”问题以及有劳动关系“不法”时的法律处置问题。劳动关系主体意思表示的主导因素在于“用工合意”而非书面合同,未来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以“用工事实”为基础进行实体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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