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律师的取证权

     

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权利均等的提出证据权、发问权、质证权。但在取证权上控辩双方力量先天失衡。控辩双方的力量还是过于弱小 ,很难实现抗辩职能的对抗。先天不足的取证权、诉讼过程中的取证难 ,以此必须完善现行立法 ,追求控辩力量对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