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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国家秘密争议的救济

         

摘要

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现有救济手段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对国家秘密的争议解决皆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完善国家秘密的说明理由制度,强化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纂;建立定密异议制度与专家委员会裁决制度,完善国家秘密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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