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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盗赃物善意取得之探析

         

摘要

cqvip:善意取得肇源于"应以手护手"原则,借鉴了罗马法上的时效取得制度,在物权法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域外愈多的立法成例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给予了肯定性评价。通过梳理我国对于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态度,可以发现我国相关立法零散且态度反复变动,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对此存在立法缺漏,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亦未回应该问题。为了维护静态物权保护与动态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在民法典物权编立法时应明确规定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增添回复请求权,完善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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