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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礼与法之间:荀子的制度之思

         

摘要

荀子“不求知天”而求“治道”,求“治”必须本乎人性人情.探人性可玄,言人情总实,荀子主张“天情”论下“扰情——养情”.荀子思想有一个“由礼到法的发展”,学说上是“由礼到法的桥梁”.于礼法关系,荀子谓礼法相通而礼高于法,或谓礼法并用而法强于礼,或谓礼法分用而各有侧重.“灋”(法)从“廌”(獬豸)即与判断是非曲直之事相关,从“氵”则表标准义(如准从氵),故“灋”本义即是非标准义.《说文》“灋,刑也”及《论语》“君子怀刑”等刑本作□,从井之“□”是秩序与条理义,与“法”的标准义相关.荀子重视治道,重视治理效率,故主张沿礼而张法.但荀子也重视法治正义与法治艺术.荀子是先秦最精通治道或法治的一位儒家,是一位真正最具有现代意义的旷世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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