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

         

摘要

一个人究竟能不能有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的大公无私自我牺牲的行为?利己主义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本文的回答是肯定的。不过,在进一步说明一个人为什么会产生无私利人的行为目的时,本文认为:一个人的行为目的可能无私利人。但产生这种目的的终极原因,即行为原动力,却只能是自私利己。尽管本刊不完全赞同作者的立论,他的某些观点显然也不是尽善尽美,但作者对伦理学的那份澄明纯净之心,他在追求真理时的那份执着和勇气,他对我国现实生活的不乏生命激情的关注,以及他企图创立“如同物理学一样严密精确、可以操作的伦理学”的严谨中透出开阔的治学态度,都值得我们肯定。本刊一贯鼓励争鸣探索。提倡新的思维方式、新的观念和开放意识,我们发表这样一篇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文章(今后还将陆续发表此类文章),一方面体现了我刊的思路和风格,另方面也祈望我们的伦理学从传统的封闭、狭窄、陈旧、死气沉沉的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真正为正在走向开放改革、充满生机和希望的现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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