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略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略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摘要

在现行世界各国公司法中,董事不仅仅是单纯的执行机关,董事拥有领导公司的强大的管理权,其管理权不仅仅局限于普通的业务事项,董事对公司主要事务享有决定权。以我国公司法为例,该法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