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19年内共计2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3篇、专利文献48848篇;相关期刊175种,包括法律与生活、人民检察、中国司法等;
执行机关的相关文献由258位作者贡献,包括郑士贵、方金华、张新民等。
执行机关—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8848篇
占比:99.40%
总计:49141篇
执行机关
-研究学者
- 郑士贵
- 方金华
- 张新民
- 林电锋
- 陈云卿
- 吴振国
- 孙咏
- 张扬
- 文琳
- 李桂玲
- 汪冬泉
- 苏克勤
- 许崇德
- 赖忠运
- 赵树凯
- 邹涛
- 阙贵长
- 马登科
- 丁一
- 丁卫强
- 万厦
- 万学斌
- 万成才
- 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
- 付建恩
- 何利
- 何坦野
- 何永生
- 余明永
- 侯炳伟
- 光
- 关俭科
- 冯卫华
- 冯建红
- 冯志远
- 刘义鹏
- 刘仰鹏
- 刘大生
- 刘富平1
- 刘建华
- 刘文锁
- 刘昭庄
- 刘晓春
- 刘琦
- 刘雪明
- 刘颖
- 包金同
- 华聚臣
- 卢克俭
- 卢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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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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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性质应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其具体适用条件包括前置性要件、范围限定性要件、核心要件、裁量性伸缩要件等四个要件,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社区矫正机构作为从业禁止的执行机关更具有合理性.对故意违反从业禁止决定条款的人员,应细化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弥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之真空,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从其规定”是否直接予以适用,应由法院具体考量,并不受《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期限限制;但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职业资格限制或禁止的期限是终身时,可以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具体规定,避免司法适用过程中真空地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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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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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版高中历史教材必修I专题四有"中央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表格,很多学生认为政务院就是后来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只是名称略有差异而已。其实,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务院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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