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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实施的两个具体问题

     

摘要

在我国有关宪法的司法解释和由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所谓宪法案件,关乎宪法的贯彻实施.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由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享有审查违宪的权力.因此,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案件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宪法案件.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依照宪法和立法法本身缺乏法律的支持,加之以司法主体解释宪法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所以,所谓宪法司法化不等于就是在实施宪法;有了所谓宪法案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宪法就司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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