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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化语境下自裁管辖原则的理性回归

             

摘要

根据现行《仲裁法》第20条第1款之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管辖权异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均有权做出裁定,后者享有优先裁决权.实践中,该条往往被部分当事人利用,通过引入司法程序,恶意拖延仲裁,导致仲裁效率低下,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同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借鉴自裁管辖理论,结合中国的现实需要,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应当对《仲裁法》予以完善,核心是在保障司法监督效力优先的前提下,明确仲裁庭自裁管辖的次序优先,建立起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过滤机制",立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以及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项原则,以期实现本土化语境下自裁管辖原则的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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